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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100个罪名数额标准(全文)

2022/3/7 14:12:24发布99次查看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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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律师实务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1】【6】【11】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1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3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2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6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1】
(一)犯抢1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3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6万元)的;
5.抢劫致1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1】【4】【7】
(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8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一般诈骗7万、电信网络诈骗2.4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一般诈骗45万、电信网络诈骗4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8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四、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2】【23】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2】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16万),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8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64万),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32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4)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2】【22】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24万),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120万),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万),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40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假冒国家机关或公益性组织实施集资诈骗的;(2)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被害人主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2】【22】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八、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1】【5】【12】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1500元)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4.8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32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抢夺罪(刑法第267条)【1】【9】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1000元)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2.5万元),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15万元),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1】【16】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8.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饰、隐瞒行为之一的:(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10次,或者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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